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士移民荷兰投资,荷兰素来以经济开放程度高而闻名,在国际投资方面,并不划分国界或地区界线,非常欢迎外国企业在其境内开展各种类型的商务活动。荷兰的商业法律中有一项重要特色,就是本地公司法完全不划分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,外商投资企业在荷兰均享受国民待遇,即使是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也都可以在荷兰自由经营,例如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参于合作并建立法人机构。 在荷兰较常见的有两种法律组织形式有:公共有限责任公司(N.V.)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(B.V.)。在荷兰的大多数外国投资者以私营有限责任公司(B.V.)的形式开展业务。对于计划通过公开募股来筹集资本的企业,则采用公共有限责任公司(N.V.)的形式。BV和NV有几种性质是相同的:两种机构都是独立实体,具有担任原告、被告、合同当事人及交易当事人的能力,股东责任依据出资金额的比例。不过BV的股份转让受到诸多限制,包括必须以公证契约为依据,并且须符合公司规章,而公司规章往往对股份转让有多项限制。 荷兰对外国企业和本土企业一视同仁,因此外国投资者在荷兰设立运营机构并不会遇到特殊困难,并且也可以雇佣外籍高级经理人或其他有特殊专长的人才。这些经理人或专业人才只要按照其规定办理,都可顺利取得工作和居住许可。 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通过分公司形式在荷兰开展业务,在运营上可以说是完全自由的;外国企业和个人均可担任荷兰合资企业的股东,亦可和荷兰企业及个人订立商业契约。 此外,外国投资者在荷兰开展业务还有两种特殊形式:一种是与荷兰企业合作成立合资公司,另一种则是并购当地公司。合资公司无论采取合伙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经营均无不可,但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作伙伴、建立完善的公司运营体系以及遵守荷兰公平竞争法的各种规定,这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,因此有必要聘请这方面的专业法律顾问提供协助,好在荷兰并不缺这类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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